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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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图书馆读者服务管理规则

读者入馆须知

1.本馆以校园卡为读者证,本校读者必须持校园卡刷卡进入逸夫图书馆;校外读者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经允许后方可入馆。

2.图书馆为公共场所,着装应文明整洁,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3.读者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保持馆内安静,不在阅览室内接听电话。

4.爱护馆内书刊,爱护图书馆设备,禁止随意涂抹、刻画等行为。

5.维护馆内秩序,不可占位,不可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6.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勿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以免丢失。

7.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8.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做文明读者。

二读者证的使用规则

1.本馆以校园卡作为读者证,校园卡是读者出入图书馆的凭证,也是读者借阅书刊的有效证件。

2.新生入学即可获得学校统一发放的校园卡,经过入学教育后图书馆会统一激活校园卡图书借阅权限。

3.校园卡在图书馆的使用期限为45年,因休学、留级等原因需要延长使用者,须持相关证明来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

4.校园卡遗失后,应及时到学校大学生事务中心一卡通窗口办理挂失手续,因卡遗失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5.读者离校时,应持校园卡归还所借图书,并注销图书馆相关服务信息,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图书馆的相关服务只限持校园卡者本人,校园卡应妥善保管,勿转借他人。

三图书借阅规则

逸夫图书馆馆藏图书实行流通阅览一体化、全开架服务模式,为提高图书资源流通利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师生的借阅需求,保障全体读者的正当权益,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借阅规则:

1.借阅证件

1.1读者须持校园卡办理图书借阅手续,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借阅图书。

1.2校园卡遗失,须及时到大学生事务中心一卡通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1.3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借阅范围

2.1文学图书阅览室一、文学图书阅览室二、社会科学阅览室一、社会科学阅览室二、社会科学阅览室三、自然科学阅览室一、自然科学阅览室二、外文图书阅览室、密集书库、横江校区综合阅览室等阅览室的图书既可供全校读者外借,也可阅览;建筑艺术阅览室、工具书库、徽州文化资料中心、样本书库的图书仅供读者阅览;教师资料中心的图书资料仅供教师外借和阅览。

2.2大部分阅览室都有阅览桌椅,可为读者提供阅读场所,读者可以自带非馆藏书籍、笔记、电脑等入室学习。

3.借阅权限

3.1学生的借阅权限为10册,借期为30天,在归还期内可续借二次,每次续期为30天,文学图书第二阅览室的图书每证限借4册。

3.2教职工的借阅权限为20册,借期为90天,在归还期内可续借一次,每次续期为90天。

3.3学生读者借书到期日如逢寒暑假,则顺延至开学之后的第一个星期内归还。

4.图书赔罚

图书馆藏书为国家财产,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自觉爱护图书,妥善保管,及时归还。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读者须负赔罚责任。

4.1超期罚款。所借图书逾期者,管理系统将按0.1/天自动累计超期罚款。寒暑假到期的图书,还书时间均顺延至开学后一个星期归还。

4.2损坏赔罚。读者借阅图书时,应当面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损、缺页等;发现问题,及时说明并加盖指定印章。还书时发现有新的污损、缺页等图书损坏现象,在受到批评的同时,应按《读者违规处理条例》处罚。
     4.3
丢失赔偿。丢失图书,必须以相同版本或新版之同种图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冲,具体操作参照《读者违规处理条例》。

4.4偷窃图书者,一经发现,除归还图书外,并报学校按学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刻意损坏书刊内防盗设施,视为窃书行为。

4.5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者暂停其借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理。如果是毕业班学生,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注意事项

5.1借阅图书时,取得代书板后方可选书。选书时,代书板插入所取图书位置,阅览后,放回原处,抽出代书板;如需借阅图书,将代书板抽出放回盒内,将书办理借书手续。

5.2爱护图书,切勿污损、撕折、在图书上批注、圈点、涂画等。读者借阅时,对所借图书的新旧、破损情况以及图书条形码是否清楚须当面看清,并检查图书有无缺页、涂画、撕毁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明责任。
     5.3
文明借阅,请勿在室内大声交谈,接打手机,以免影响他人。

四期刊阅览规则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期刊阅览室,不得使用他人证件。

2.期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原则上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借出,须经馆长批准,借期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

3.读者不能擅自将阅览室的期刊资料携出室外(以阅览室入口处的防盗监测仪通道为界),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读者需复印期刊时,一般可押证在馆内复印。

5.爱护期刊资料,不得随处圈点、划线、批注、污损或剪裁、撕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6.读者进入阅览室应主动关闭手机或设为静音,不在室内谈笑,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自觉维护阅览室内的阅读环境。

五建筑艺术阅览室阅览规则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室,不得使用他人证件。

2.入室后,主动在入口处取一块代书板,选定所要的图书之后,将代书板放在该书位置,阅后请归回原位,勿乱插乱放。

3.本室图书仅供阅览,原则上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借出,须经馆领导批准,借期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

4.读者不能擅自将阅览室的图书携出室外(以阅览室入口处的防盗监测仪通道为界),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读者需复印一般书刊时,可使用阅览室内自助复印机复印。

6.爱护图书,不得随处圈点、划线、批注、污损或撕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7.主动关闭手机或设为静音,不在室内谈笑,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自觉维护阅览室内的阅读环境。

8.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遇到问题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六外文图书阅览室借阅规则

1.本阅览室实行开架借阅,本校师生员工凭本人校园卡入室,书包可随身携带。

2.室内阅读图书每人每次限持两本,选取图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先将代书板插在所选图书的位置上,然后取下图书,阅毕放回原处,抽出代书板。不能放回原处的图书,交工作人员负责归架,不得随意插放。
     3.
室内图书可供借阅,教师读者限借5册,学生读者限借2册,借期与中文图书相同,到期前可续借两次(每次30天)。超期不还者,按每日每册0.1元收取逾期使用金。

4.读者应爱惜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注释、涂改或书写,如发现有撕页、污损图书者,按本馆读者书刊违章赔偿办法处理。图书借出时请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涂写或损坏请向工作人员说明。

5.凡不按章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图书带出本室者,一经发现均视为盗窃图书行为,除追回图书外,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6.读者遗失图书,原则上应购买同种版本图书赔偿,如果无法购得,按《读者违规处理条例》进行赔偿。

7.读者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或乱丢纸屑;不得在室内高声谈话,不得影响他人阅读;室内严禁吸烟。

8.读者应遵守以上借阅制度,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七样本图书阅览室阅览规则

1.本室收藏图书馆大部分图书的库存本。

2.本室图书原则上实行当班阅览,概不外借,如需要可押证在馆内复印。

3.读者入室后先取一块代书板,在架上取书时将代书板插入该书的位置,阅毕后放回原位。

4.读者必须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盗窃图书,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读者应爱护室内一切设施,不得在桌椅上涂写、乱画,不得随意搬动桌椅。

6.主动关闭手机或设为静音,不在室内谈笑,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自觉维护阅览室内的阅读环境。

7.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遇到问题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八教师资料中心借阅规则

1.本室所有书刊资料提供全校教职工借阅使用,对学生读者仅提供在本室内查阅服务。
     2.
教师借阅资料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3.
所查阅的资料无法归架时,交给本室管理员上架,以免资料错位。
     4.
室内应保持安静和整洁,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等。
     5.
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不得涂画撕剪和污损,违者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批评教育。
     6.
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遇到问题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九工具书阅览室阅览规则

1.本室主要是向全校师生提供各专业相关的工具书及字典、词典、百科全书等。

2.本室图书一律当班阅览,概不外借,如需要可押证复印。

3.读者入室后请把校园卡放在读卡器上进行阅览登记。

4.请使用代书板,在书柜里取阅图书时将代书板放在该书的位置,阅后放回原处,并将柜门关上。

5.工具书是读者学习的良师益友,读者在使用时应当倍加爱护,不得在上面涂画、圈点或作其它标记。

6.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遇到问题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十特藏阅览室阅览规则

1.本室主要收藏徽学资料及汪世清先生捐赠的图书。

2.本室图书资料供全校师生阅览,古籍只供教师阅览。

3.本室图书资料不得借出,古籍线装书不得复印和翻拍,其它资料可根据版本的纸质情况经工作人员鉴定同意后,方能复印。

4.凡阅览古籍线装书的读者,如需摘录,翻页时要加倍小心。

5.读者必须爱护本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点、画线及折叠,如让图书受到污损,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6.读者应注意室内清洁卫生,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吃零食及乱丢果皮纸屑等。

7.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遇到问题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十一黄山学院徽州文书博物馆管理制度

()开放制度

1.开放对象:全校师生及校外来访人员。

2.开放时间:预约开放。

()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本馆的文书及相关文献的保存、整理工作。

2.负责本馆的卫生清洁工作。

3.负责本馆后勤管理工作,完成馆舍,设备,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工作。

4.负责讲解员的招募、培训、管理工作。

5.负责本馆的参观日志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解说员工作制度

1.熟悉和掌握文书的主题思想、内容及实物展品,努力学习与本馆业务相关的学科知识。

2.穿着整齐,仪表大方,有气质,树好形象。

3.接待来宾热情大方,不卑不亢,以礼待人。

4.组织参观,努力做好讲解工作,因人施讲。

5.按时开馆,不在馆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职守,并做好预约参观者的接待工作。

6.爱护展品和设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7.保持馆内整洁,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8.做好参观登记和开馆日志的详细记录。

()参观管理制度

1.凡入馆参观者需在管理人员的带领下进行参观。

2.入馆参观者不得随意触摸展品,损坏馆内设备,不得拍照记录。

3.入馆参观者注意保持馆内环境卫生,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带出博物馆。

十二读者违规处理条例

为加强图书馆管理,保证图书财产安全,提高图书利用率,更好地为读者服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1.读者外借图书须在图书馆规定的借期内归还,如逾期还书,按每日每册0.1元收取逾期滞纳金。

2.中文图书遗失赔偿

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撕页或污损超过5页以上的,应购买相同版本图书赔偿;如无法购得原版本图书时,按以下规定赔偿:

2.1 1990年以前出版的普通中文图书,按10-20倍赔偿;1990年以后出版的普通中文图书,按2-10倍赔偿。

2.2 馆藏孤本、一时无法补充的重要图书等视书价、馆藏和图书的使用价值,按原赔偿方法加重赔偿,必要时提交馆长审批。

2.3内容连贯的多卷书,遗失一册,以单册书赔偿方法并处以20元以上的罚金;内容不连贯的多卷书,遗失一册,以单册书赔偿方法并处以10元以上罚金。出版时间处理方法参照第(1)条。

2.4集体借书遗失,由承办人按上述规则赔偿。

2.5图书赔偿后,再找回原书,原则上不予退款。

3.书刊违章处理

3.1书刊用铅笔涂画者,需读者当场擦净,并给予教育。

3.2圈划、污损书刊5页以下,按每处0.20元累加;污损5页以上者,按原价赔偿或购买相同版本图书赔偿。

3.3封面、封底损坏,赔偿2元;书标、条形码撕毁者,赔偿1元。

3.4首次借出的新书,若有损坏、涂画,一律按上述细则从重处罚。

3.5凡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的10倍处罚。不足50元,按50元处罚。

3.6对损坏或偷窃图书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书刊,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4.外文原版图书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外文原版图书,原则上应购买同种版本图书赔偿,如果无法购得,须按下列办法赔偿:

4.1 2018年以前入库的外文原版图书按每册300元赔偿;

4.2 2018年以后(含2018年)入库的外文原版图书按每册书原价的25倍赔偿;

  

十三图书馆关于禁止占位的规章制度

  

为共同维护一个正常有序的阅览学习环境,保证图书馆公共阅览座位公平和有效利用,坚决杜绝占位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1.占位是指将书、书包、衣服或任何其他物品置于阅览座位上超过30分钟而读者不到,或擅自搬动阅览椅于他处等现象,图书馆禁止任何形式的占位。

2.占位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希望读者能够遵守规则,养成良好习惯,拒绝占座现象,做到“书在人在,人走桌清”。图书馆当班老师有责任制止占位行为和收缴占位物品。

3.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若读者确需短时间离开,且离开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请在桌上留一张纸条,注明离去的时间,温馨提示马上回来,并请离座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凡留有纸条且在规定时间内,任何后来者都不能强行入座该座位;若超过时间而不归,则此行为归为占位处理。 温馨提示格式如下:

我暂时离开姓名:

学院:离开时间:

不留纸条或证实私人物品占位30分钟以上的情况,需要座位的同学可将占位之物清理至指定位置并可使用该座位。请读者自觉遵守该规定,并相互监督,不弄虚作假。

4.读者不可将私人物品留在阅览桌、书架等处过夜。图书馆老师对无人看管的物品将视为弃物,每晚闭馆时将对同学们未带走的物品进行清理,图书馆不承担因清理占位所造成的个人物品丢失的责任。

5.图书馆视占位情节严重程度,对违章读者做停用校园卡(涉及图书馆所有功能)15天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或对当班老师态度恶劣以及无理取闹者,除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将通报读者所在院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