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图书馆读者服务管理规则
一读者入馆须知
1.本馆以校园卡为读者证,本校读者必须持校园卡刷卡进入逸夫图书馆;校外读者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经允许后方可入馆。
2.图书馆为公共场所,着装应文明整洁,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3.读者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保持馆内安静,不在阅览室内接听电话。
4.爱护馆内书刊,爱护图书馆设备,禁止随意涂抹、刻画等行为。
5.维护馆内秩序,不可占位,不可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6.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勿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以免丢失。
7.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8.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做文明读者。
二读者证的使用规则
1.本馆以校园卡作为读者证,校园卡是读者出入图书馆的凭证,也是读者借阅书刊的有效证件。
2.新生入学即可获得学校统一发放的校园卡,经过入学教育后图书馆会统一激活校园卡图书借阅权限。
3.校园卡在图书馆的使用期限为4或5年,因休学、留级等原因需要延长使用者,须持相关证明来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
4.校园卡遗失后,应及时到学校大学生事务中心一卡通窗口办理挂失手续,因卡遗失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5.读者离校时,应持校园卡归还所借图书,并注销图书馆相关服务信息,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图书馆的相关服务只限持校园卡者本人,校园卡应妥善保管,勿转借他人。
三图书借阅规则
逸夫图书馆馆藏图书实行流通阅览一体化、全开架服务模式,为提高图书资源流通利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师生的借阅需求,保障全体读者的正当权益,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借阅规则:
1.借阅证件
1.1读者须持校园卡办理图书借阅手续,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借阅图书。
1.2校园卡遗失,须及时到大学生事务中心一卡通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1.3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借阅范围
2.1文学图书阅览室一、文学图书阅览室二、社会科学阅览室一、社会科学阅览室二、社会科学阅览室三、自然科学阅览室一、自然科学阅览室二、外文图书阅览室、密集书库、横江校区综合阅览室等阅览室的图书既可供全校读者外借,也可阅览;建筑艺术阅览室、工具书库、徽州文化资料中心、样本书库的图书仅供读者阅览;教师资料中心的图书资料仅供教师外借和阅览。
2.2大部分阅览室都有阅览桌椅,可为读者提供阅读场所,读者可以自带非馆藏书籍、笔记、电脑等入室学习。
3.借阅权限
3.1学生的借阅权限为10册,借期为30天,在归还期内可续借二次,每次续期为30天,文学图书第二阅览室的图书每证限借4册。
3.2教职工的借阅权限为20册,借期为90天,在归还期内可续借一次,每次续期为90天。
3.3学生读者借书到期日如逢寒暑假,则顺延至开学之后的第一个星期内归还。
4.图书赔罚
图书馆藏书为国家财产,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自觉爱护图书,妥善保管,及时归还。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读者须负赔罚责任。
4.1超期罚款。所借图书逾期者,管理系统将按0.1元/天自动累计超期罚款。寒暑假到期的图书,还书时间均顺延至开学后一个星期归还。
4.2损坏赔罚。读者借阅图书时,应当面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损、缺页等;发现问题,及时说明并加盖指定印章。还书时发现有新的污损、缺页等图书损坏现象,在受到批评的同时,应按《读者违规处理条例》处罚。
4.3丢失赔偿。丢失图书,必须以相同版本或新版之同种图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冲,具体操作参照《读者违规处理条例》。
4.4偷窃图书者,一经发现,除归还图书外,并报学校按学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刻意损坏书刊内防盗设施,视为窃书行为。
4.5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者暂停其借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理。如果是毕业班学生,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注意事项
5.1借阅图书时,取得代书板后方可选书。选书时,代书板插入所取图书位置,阅览后,放回原处,抽出代书板;如需借阅图书,将代书板抽出放回盒内,将书办理借书手续。
5.2爱护图书,切勿污损、撕折、在图书上批注、圈点、涂画等。读者借阅时,对所借图书的新旧、破损情况以及图书条形码是否清楚须当面看清,并检查图书有无缺页、涂画、撕毁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明责任。
5.3文明借阅,请勿在室内大声交谈,接打手机,以免影响他人。
四期刊阅览规则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期刊阅览室,不得使用他人证件。
2.期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原则上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借出,须经馆长批准,借期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
3.读者不能擅自将阅览室的期刊资料携出室外(以阅览室入口处的防盗监测仪通道为界),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读者需复印期刊时,一般可押证在馆内复印。
5.爱护期刊资料,不得随处圈点、划线、批注、污损或剪裁、撕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6.读者进入阅览室应主动关闭手机或设为静音,不在室内谈笑,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自觉维护阅览室内的阅读环境。
五建筑艺术阅览室阅览规则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室,不得使用他人证件。
2.入室后,主动在入口处取一块代书板,选定所要的图书之后,将代书板放在该书位置,阅后请归回原位,勿乱插乱放。
3.本室图书仅供阅览,原则上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借出,须经馆领导批准,借期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
4.读者不能擅自将阅览室的图书携出室外(以阅览室入口处的防盗监测仪通道为界),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读者需复印一般书刊时,可使用阅览室内自助复印机复印。
6.爱护图书,不得随处圈点、划线、批注、污损或撕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7.主动关闭手机或设为静音,不在室内谈笑,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自觉维护阅览室内的阅读环境。
8.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遇到问题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六外文图书阅览室借阅规则
1.本阅览室实行开架借阅,本校师生员工凭本人校园卡入室,书包可随身携带。
2.室内阅读图书每人每次限持两本,选取图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先将代书板插在所选图书的位置上,然后取下图书,阅毕放回原处,抽出代书板。不能放回原处的图书,交工作人员负责归架,不得随意插放。
3.室内图书可供借阅,教师读者限借5册,学生读者限借2册,借期与中文图书相同,到期前可续借两次(每次30天)。超期不还者,按每日每册0.1元收取逾期使用金。
4.读者应爱惜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注释、涂改或书写,如发现有撕页、污损图书者,按本馆读者书刊违章赔偿办法处理。图书借出时请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涂写或损坏请向工作人员说明。
5.凡不按章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图书带出本室者,一经发现均视为盗窃图书行为,除追回图书外,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6.读者遗失图书,原则上应购买同种版本图书赔偿,如果无法购得,按《读者违规处理条例》进行赔偿。
7.读者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或乱丢纸屑;不得在室内高声谈话,不得影响他人阅读;室内严禁吸烟。
8.读者应遵守以上借阅制度,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七样本图书阅览室阅览规则
1.本室收藏图书馆大部分图书的库存本。
2.本室图书原则上实行当班阅览,概不外借,如需要可押证在馆内复印。
3.读者入室后先取一块代书板,在架上取书时将代书板插入该书的位置,阅毕后放回原位。
4.读者必须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盗窃图书,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读者应爱护室内一切设施,不得在桌椅上涂写、乱画,不得随意搬动桌椅。
6.主动关闭手机或设为静音,不在室内谈笑,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自觉维护阅览室内的阅读环境。
7.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遇到问题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八教师资料中心借阅规则
1.本室所有书刊资料提供全校教职工借阅使用,对学生读者仅提供在本室内查阅服务。
2.教师借阅资料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3.所查阅的资料无法归架时,交给本室管理员上架,以免资料错位。
4.室内应保持安静和整洁,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等。
5.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不得涂画撕剪和污损,违者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批评教育。
6.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遇到问题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九工具书阅览室阅览规则
1.本室主要是向全校师生提供各专业相关的工具书及字典、词典、百科全书等。
2.本室图书一律当班阅览,概不外借,如需要可押证复印。
3.读者入室后请把校园卡放在读卡器上进行阅览登记。
4.请使用代书板,在书柜里取阅图书时将代书板放在该书的位置,阅后放回原处,并将柜门关上。
5.工具书是读者学习的良师益友,读者在使用时应当倍加爱护,不得在上面涂画、圈点或作其它标记。
6.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遇到问题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十特藏阅览室阅览规则
1.本室主要收藏徽学资料及汪世清先生捐赠的图书。
2.本室图书资料供全校师生阅览,古籍只供教师阅览。
3.本室图书资料不得借出,古籍线装书不得复印和翻拍,其它资料可根据版本的纸质情况经工作人员鉴定同意后,方能复印。
4.凡阅览古籍线装书的读者,如需摘录,翻页时要加倍小心。
5.读者必须爱护本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点、画线及折叠,如让图书受到污损,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6.读者应注意室内清洁卫生,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吃零食及乱丢果皮纸屑等。
7.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遇到问题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十一黄山学院徽州文书博物馆管理制度
(一)开放制度
1.开放对象:全校师生及校外来访人员。
2.开放时间:预约开放。
(二)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本馆的文书及相关文献的保存、整理工作。
2.负责本馆的卫生清洁工作。
3.负责本馆后勤管理工作,完成馆舍,设备,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工作。
4.负责讲解员的招募、培训、管理工作。
5.负责本馆的参观日志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解说员工作制度
1.熟悉和掌握文书的主题思想、内容及实物展品,努力学习与本馆业务相关的学科知识。
2.穿着整齐,仪表大方,有气质,树好形象。
3.接待来宾热情大方,不卑不亢,以礼待人。
4.组织参观,努力做好讲解工作,因人施讲。
5.按时开馆,不在馆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职守,并做好预约参观者的接待工作。
6.爱护展品和设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7.保持馆内整洁,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8.做好参观登记和开馆日志的详细记录。
(四)参观管理制度
1.凡入馆参观者需在管理人员的带领下进行参观。
2.入馆参观者不得随意触摸展品,损坏馆内设备,不得拍照记录。
3.入馆参观者注意保持馆内环境卫生,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带出博物馆。
十二读者违规处理条例
为加强图书馆管理,保证图书财产安全,提高图书利用率,更好地为读者服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1.读者外借图书须在图书馆规定的借期内归还,如逾期还书,按每日每册0.1元收取逾期滞纳金。
2.中文图书遗失赔偿
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撕页或污损超过5页以上的,应购买相同版本图书赔偿;如无法购得原版本图书时,按以下规定赔偿:
2.1 1990年以前出版的普通中文图书,按10-20倍赔偿;1990年以后出版的普通中文图书,按2-10倍赔偿。
2.2 馆藏孤本、一时无法补充的重要图书等视书价、馆藏和图书的使用价值,按原赔偿方法加重赔偿,必要时提交馆长审批。
2.3内容连贯的多卷书,遗失一册,以单册书赔偿方法并处以20元以上的罚金;内容不连贯的多卷书,遗失一册,以单册书赔偿方法并处以10元以上罚金。出版时间处理方法参照第(1)条。
2.4集体借书遗失,由承办人按上述规则赔偿。
2.5图书赔偿后,再找回原书,原则上不予退款。
3.书刊违章处理
3.1书刊用铅笔涂画者,需读者当场擦净,并给予教育。
3.2圈划、污损书刊5页以下,按每处0.20元累加;污损5页以上者,按原价赔偿或购买相同版本图书赔偿。
3.3封面、封底损坏,赔偿2元;书标、条形码撕毁者,赔偿1元。
3.4首次借出的新书,若有损坏、涂画,一律按上述细则从重处罚。
3.5凡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的10倍处罚。不足50元,按50元处罚。
3.6对损坏或偷窃图书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书刊,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4.外文原版图书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外文原版图书,原则上应购买同种版本图书赔偿,如果无法购得,须按下列办法赔偿:
4.1 2018年以前入库的外文原版图书按每册300元赔偿;
4.2 2018年以后(含2018年)入库的外文原版图书按每册书原价的2—5倍赔偿;
十三图书馆关于禁止占位的规章制度
为共同维护一个正常有序的阅览学习环境,保证图书馆公共阅览座位公平和有效利用,坚决杜绝占位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1.占位是指将书、书包、衣服或任何其他物品置于阅览座位上超过30分钟而读者不到,或擅自搬动阅览椅于他处等现象,图书馆禁止任何形式的占位。
2.占位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希望读者能够遵守规则,养成良好习惯,拒绝占座现象,做到“书在人在,人走桌清”。图书馆当班老师有责任制止占位行为和收缴占位物品。
3.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若读者确需短时间离开,且离开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请在桌上留一张纸条,注明离去的时间,温馨提示马上回来,并请离座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凡留有纸条且在规定时间内,任何后来者都不能强行入座该座位;若超过时间而不归,则此行为归为占位处理。 温馨提示格式如下:
我暂时离开姓名:
学院:离开时间:
不留纸条或证实私人物品占位30分钟以上的情况,需要座位的同学可将占位之物清理至指定位置并可使用该座位。请读者自觉遵守该规定,并相互监督,不弄虚作假。
4.读者不可将私人物品留在阅览桌、书架等处过夜。图书馆老师对无人看管的物品将视为弃物,每晚闭馆时将对同学们未带走的物品进行清理,图书馆不承担因清理占位所造成的个人物品丢失的责任。
5.图书馆视占位情节严重程度,对违章读者做停用校园卡(涉及图书馆所有功能)15天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或对当班老师态度恶劣以及无理取闹者,除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将通报读者所在院部进行处理。